1,2012年11月某酒廠對外銷售糧食白酒800噸每噸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
應(yīng)納消費稅=從量加從價
2,2012年8月某酒廠生產(chǎn)糧食白酒20000斤全部用于銷售當(dāng)月取得不
93600/1.17=80000銷項稅80000*0.17=13600
不是直接這樣子算嗎:600萬元*20%+20000*0.5=121萬嗎?
3,某白酒廠2012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5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
50×2000×0.5/1000050噸=50×1000千克每500克稅額0.5元,所以,每1000克稅額2×0.5元所以50噸稅額就是50×1000×(2×0.5)元,也就是50×2000×0.5Are you clear ?
酒的消費稅屬于復(fù)合計稅方法:除了定率20%以外,還需要繳納從量,每斤0.5元50*2000*0.5/10000解釋50噸*2000=100000斤,先換算成斤,成以0.5(上面所說的從量),除以10000,換算成萬元。明白了嗎??